文章来源: 文章作者: 更新时间:2017-11-05 15:07:48 点击次数:
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获表决通过,明年1月1日起施行
恶意刷单可处200万元罚款
反不正当竞争法
新京报讯(记者王姝)明年1月1日起,经营者采用刷单、炒信等方式,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情节严重的,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,吊销营业执照。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如上规定。
昨日下午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48票赞成、1票弃权,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。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,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“傍名牌”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
昨日下午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解读说,新法从“傍名牌”、“商业贿赂”、“虚假宣传”等方面,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。
新法规定,经营者不得实施四类混淆行为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。这四类行为包括“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”;“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、网站名称、网页”等。
杨合庆解释说,上述条款的“混淆行为”,指的就是通常所说的“傍名牌”,“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,将‘引人误认’作为它的核心的判断标准,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的标识做出了一个限定,要求该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。”
新法规定,“傍名牌”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严惩刷单、炒信、删差评
“双十一”临近,在新闻发布会上,有记者以“3Q大战”、支付平台互不兼容为例,提问恶意不兼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?
“你举的例子非常好”,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回应说,新法的亮点之一,就是增加了关于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内容。
新法规定,“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”。
杨红灿说,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,主要有两种情况: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等,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;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,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“一个是为自己,另外一个是帮助别人”。他强调,新法对此作出相关规定,“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,帮助他人进行刷单、炒信、删除差评、虚构交易、虚假荣誉等行为,也将受到严厉查处。像‘网络水军’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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